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受让四川射洪美丰技术开发中心、射洪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射洪县洪德综合开发公司所持有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美丰)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已于2002年10月29日分别与四川射洪美丰技术开发中心、射洪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射洪县洪德综合开发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四川射洪美丰技术开发中心将所持四川美丰的法人股10,753,600股(占四川美丰总股本的4.38%)协议转让给本公司;射洪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所持四川美丰的法人股4,160,000股协议转让给本公司(占四川美丰总股本的1.69%);射洪县洪德综合开发公司将所持四川美丰的法人股3,703,700股协议转让给本公司(占四川美丰总股本的1.51%),每股转让价格均为3.4093元,共计转让金额63,471,960.89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合计持有四川美丰18,617,300股,占四川美丰总股本的7.58%,成为四川美丰第四大股东。
    三、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西部地区最大的信托机构之一,法定代表人是何玉柏,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注册资本金10.3373亿元,其中美元1565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公益信托、投资基金、融资租赁、财务顾问、公司理财、国债和企业债券承销、同业拆放、担保、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代保管业务等。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291,828.82万元,负债187,917.61万元,净资产103,911.21万元。
    四、本公司与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四川射洪美丰技术开发中心、射洪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射洪县洪德综合开发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五、本公司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资金,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股份转让款项。
    六、在公告之日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四川美丰已上市流通股份。
    七、在公告之日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四川美丰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书。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〇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