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洪德综合开发公司(简称本公司)向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国投)转让其所持3,703,700股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美丰)法人股股份事宜已于2002年10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10月29日,本公司与重庆国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的四川美丰3,703,700股法人股(占四川美丰总股本的1.51%)协议转让给重庆国投,每股转让价格3.4093元,转让总价款为12,627,024.41元。
    二、本次股份正式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四川美丰股份。
    三、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与股权受让方重庆国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在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四川美丰已上市流通股份。
    五、在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四川美丰已上市流通股份情况。
    六、本次转让的四川美丰股份为本公司合法拥有,不存在禁止或限制上述股份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因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射洪县洪德综合开发公司    二〇〇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