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经200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六届十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琳、郑必超、雷明春三位同志以职工代表身份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何琳,男,汉族,1974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担任公司化工操作员、销售公司业务员、化工车间班长、公司办副主任、公司第六届、七届团委书记、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等职,现任公司团委书记、公司办公室主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郑必超,男,汉族,1955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1979年参加工作,曾在四川渠江水泥厂工程科、生产科、机械动力科、生产车间任技术员、车间工会主席、绵阳市氮肥厂电仪车间主任、尿素分厂副厂长兼党总支书记、联星公司一分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现任公司绵阳分公司一分厂厂长、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雷明春,女,汉族,1958年8月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会计师。1976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射洪航运公司造船厂工人、射洪县航运公司砂砖厂工人、射洪县航运公司二车队会计、射洪县塑料纺织厂财务科长,现任公司包装分公司财务科长、第四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