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集团)向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华川公司)和绵阳市天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晨投资)共转让7,247.138万股国有股份事宜已经财政部以财企[2002]381号文批准。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7月13日,美丰集团分别与华川公司、天晨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本公司的11,617.88万股国家股中4,503.34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3%)协议转让给华川公司,2,743.79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7%)协议转让给天晨投资,每股转让价格按本公司截止200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确定,即3.891元/股。转让后,美丰集团仍持有四川美丰国家股4,370.742万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川公司持有本公司4,503.347万股,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天晨投资持有本公司2,743.791万股,成为四川美丰的第三大股东。
    二、 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股权结构有所变化:
    截止2002年6月30日,股份转让前本公司股权结构:
股 份 类 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股 116,178,800 47.29% 2.法人股 28,374,000 11.5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44,552,800 58.84%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101,112,900 41.16% 已流通股份合计 101,112,900 41.16% 三、股份合计 245,665,700 100.00% 转让后本公司股权结构: 股 份 类 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股 43,707,420 17.79% 2.国有法人股 45,033,470 18.33% 3.法人股 55,811,910 22.72%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44,552,800 58.84% 二、已流通股份 0.00% 社会公众股 101,112,900 41.16% 已流通股份合计 101,112,900 41.16% 三、股份合计 245,665,700 100.00% 三、 转让前后主要非流通股东变化如下: 截止日期2002年6月30日,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主要非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1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6,178,800 47.29% 2 四川射洪美丰技术开发中心 10,753,600 4.38% 3 射洪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4,160,000 1.69% 4 射洪县洪德综合开发公司 3,703,700 1.51% 5 四川省德阳市银马出租汽车 1,449,500 0.59% 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后四川美丰主要非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1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 45,033,470 18.33% 2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707,420 17.79% 3 绵阳市天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437,910 11.17% 4 四川射洪美丰技术开发中心 10,753,600 4.38% 5 射洪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4,160,000 1.69%
    四、 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以及在此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买卖四川美丰的流通股。
    五、 本公司于2002年7月17日、9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对有关国有股权转让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381号文;
    2、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2]252号文;
    3、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企[2002]89号文;
    4、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书;
    5、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