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集团)所持有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部分国家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已于2002年7月13日与美丰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每股3.891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美丰集团持有的4,503.347万股四川美丰国家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5,225,231.77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四川美丰4,503.347万股,占四川美丰总股本的18.33%,为四川美丰第一大股东。
    三、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1988年经四川省计经委以川计经[1988]企513号文批准成立,成立时名称为华川石油天然气开发公司。1992年经地质矿产部以地函[1992]274号文批准,更名为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并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执照号为"成工商企字20198463-2"。1995年更名为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并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成工商企字510100180704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1996年国务院以国函[1996]116号文批准组建新星公司,本公司随即划入新星公司,2000年随新星公司并入中石化集团。法定代表人:青永固。
    本公司主营石油、天然气、盐业及地层深部各类地质矿产的勘查、开发、加工、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和施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兼营天然气、石油及成品油、液化气,国家政策允许的商品,生产、加工、销售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物资器材、设备及配件,承担工业和民用天然气管网和集输到站的设计、安装、施工。
    根据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一审字(2002)第4-199号审计报告,截止2002年5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183,593.17万元,净资产49,888.98万元。
    四、本公司与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美丰集团无关联关系。
    五、本公司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资金,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股份转让款项。
    六、在公告之日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四川美丰已上市流通股份。
    七、在公告之日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四川美丰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八、本公司受让四川美丰国家股股份后,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九、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381号文;
    2、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2]252号文;
    3、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企[2002]89号文;
    4、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书;
    5、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