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23日在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91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3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39,347,18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先生主持。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集团)2002年7月13日分别与绵阳市联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星化工)股东成都华川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华川公司)及绵阳市天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晨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华川公司拟受让美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503.347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18.33%;天晨投资拟受让美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743.791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11.17%。转让后,美丰集团仍持有本公司17.79%的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川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因此与本公司构成潜在关联人;华川公司又是联星化工的控股股东,所以本次资产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美丰集团拟进行上述股权转让,美丰集团在本次资产收购中构成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美丰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不计入表决权股份总数。同时,美丰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本公司股东(包括法人及自然人)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不计入表决权股份总数。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应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0,938,116股,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79,064股。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8,379,06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实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关于收购绵阳市联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资产的预案》(详见2002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