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7月13日在四川省绵阳市芙蓉路1段1号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彭科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绵阳市联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资产的预案》。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本次资产收购以中联评报字[2002〗第31号《评估报告》、天一审字[2002〗第4-196号《审计报告》为依据,作价依据充分、交易价格公允。
    2、本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3、本次收购资产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