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8月23日15:30 在四川省德 阳市嘉陵江西路91号(公司合成氨厂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31人,代表 股份4026.2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大会审议并批准了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授权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方案 为:1996年税后利润60246603.0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024660. 31元;提取5 %法定公益金3012330.16元;提取46%任意公积金27713437.41元;加:上年度未 分配的利润12054053.9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550229.08元。按上市后总股本 752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计15046800.00元。 结余20503429.08元结转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有关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