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101,112,9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66,734,300股,流通股每10股约获得6.60股的转增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年3月22日。
    3、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期:2007年3月23日。
    4、自2007年3月23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转增股份上市日期:2007年3月23日。
    6、自2007年3月2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川美丰”变更为“四川美丰”,公司股票代码“000731”不变。
    7、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3月23日恢复交易,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7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101,112,9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66,734,300股,流通股每10股约获得6.60股的转增股份。
    2、获得转增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7年3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7年3月21日 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 继续停牌 2 2007年3月22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1、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 2、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公司股票复牌、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 3 2007年3月23日 股份上市流通 恢复交易 4、刊登股票简称变动公告,股票简称变 更为“四川美丰” 5、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 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7年3月26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 正常交易 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权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式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的变化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44,552,800 58.84% 144,552,800 46.27% 股份 股合计 19,140,850 7.79% 19,140,850 6.13% 其中:国家股 其中:国家股 45,423,470 18.49% 45,423,470 14.54% 国有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 55,421,910 22.56% 55,421,910 17.74% 募集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 24,566,570 10.00% 24,566,570 7.86%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二、流通股份合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101,112,900 41.16% 167,847,200 53.73% 计 股合计 101,112,900 41.16% 167,847,200 53.73% 其中:A股 其中:A股 245,665,700 100.00% 312,400,000 100.00% 三、股份合计 三、股份合计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5% G+12个月后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 10% G+24个月后 法定承诺 14.42% G+36个月后 5% G+12个月后 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承诺 8.78% G+24个月后 5% G+12个月后 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承诺 7.86% G+24个月后 5% G+12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个月后 法定承诺 6.13% G+24个月后 5% G+12个月后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承诺 5.96% G+24个月后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合计 3.12% G+12个月后 注
    G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七、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联系传真:0838-2304228
    联系人:龙华、梁国君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
    邮政编码:618000
    八、备查文件
    1、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见证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