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15日复牌。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1月11日在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7人,董事于剑鸣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张晓彬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晓彬主持,一致同意对《关于对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和调整方案公告
    四川美丰于2006年12月30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7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投资者和网上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文为: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101,112,9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60,667,740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6.00股的转增股份。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2.83股。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调整后为:
    公司以目前流通股总股本101,112,9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66,734,300股,流通股每10股约获得6.6000股的转增股份。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05股。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三、补充保荐意见结论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认为:
    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四川美丰改革方案的修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四川美丰改革方案的修改除尚待四川美丰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批准外,上述方案在目前阶段已取得有关各方的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内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7年1月12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相关附件。
    附件:
    1、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版全文);
    2、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版摘要);
    3、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