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10日召开2000 年度股东年会通过了本公 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1年4月12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派息方案
    以2000年末总股本22233.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元( 含 税)。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因此个人股东扣税 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4月23日
    本次派息除息日为2001年4月24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4月23日下午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家股、法人股和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法人股股东领取股息需持深 圳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 办人身份证。
    3、若投资者在2001年4月24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838-2680243 传真:0838-2680243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