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4月14日上午10时
    (二)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晓彬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38,911,88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5%。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115,78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138,911,88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国家股转让的议案》,同意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43,707,420股中的24,566,570股转让给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内容详见2006年3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美丰集团转让本公司部分国家股事宜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5]260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273号文批准,尚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二) 138,911,88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06年3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闫小川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