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1月6日上午10时
    (二)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晓彬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9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35,116,83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64,41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5,230,82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8%,大会选举张晓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132,497,55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6%,大会选举陈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164,757,87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1.94%,大会选举闵隆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111,834,21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7%,大会选举曾昌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135,230,826 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8%,大会选举李锡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131,252,67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14%,大会选举王世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118,126,51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43%,大会选举李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18,126,51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43%,大会选举赵昌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18,126,51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43%,大会选举杨天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35,230,82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8%,大会选举黄利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2、135,230,82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8%,大会选举苟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3、131,823,63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6%,大会选举丁文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4、13182363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6%,大会选举郑兴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5、164,757,87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1.94%,大会选举胡代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6、111,834,216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7%,大会选举廖永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经公司2006年1月5日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杨久宜、宋代法、龙华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九人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 135,116,83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 135,116,83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 135,116,83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阎小川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