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56号)精神,川渝气田化肥用气出厂基准价格调整为每千立方米690元、工业用气出厂基准价格调整为每千立方米875元,并从2005年12月26日起执行。
    公司所用的生产原料天然气属川渝气田。如按照上述文件执行,初步预计公司2006年度因天然气涨价将减少利润2000万元左右。但发改价格[2005]2756号文同时规定,可在规定的出厂基准价格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公司今后生产用原料天然气的最终价格,将以公司与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后的供应价格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