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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项目: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2)
2005-08-20 打印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四川美丰

    股票代码:00073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302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302号

    联系电话:0825-69807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5年8月18日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股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国家股,受让方为外资公司,本次持股变动的生效条件是股份转让行为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商务部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302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510922180049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6、主要经营范围:合成氨、尿素、碳酸氰胺、磷肥、硫酸、精细化工产品;塑化制品、非金属制品制造、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项目投资、有关产品研发、技术转让。

    7、经营期限:1996年7月5日起

    8、税务登记证号:国税510922206359481地税51092220636108X

    9、股东名称: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政府

    10、股东情况:本公司为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情况介绍

姓名     国籍     公司职务          是否取得其他国    是否在上市
                                    或地区的居留权    公司任职
陈平     中国     董事长            否                常务副董事长
刘德义   中国     董事、总经理      否                否
李加泉   中国     董事              否                否
孙昌平   中国     董事              否                否
蔡兴福   中国     董事              否                否
杨德霖   中国     副总经理          否                否

    (三)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无

    二、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美丰集团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美丰集团持有四川美丰43707420股份,占四川美丰总股本的17.79%,是四川美丰第二大股东。股份转让后,美丰集团仍持有四川美丰的股份19137358股,占四川美丰总股本的7.79%,为四川美丰的第四大股东。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四川美丰24566570股,股权性质为外资法人股,占四川美丰总股本的10%,为四川美丰第三大股东。

    (二)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四川美丰24566570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10.00%,以4.8011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额117946559元人民币。

    本次股份转让付款方式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美丰集团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开立的本次股份转让专用帐号开通,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省国资管理部门及省商务局批准并由省人民政府转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新宏远创将本次股份转让的首期付款(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35,375,860.8元),以等值外汇支付到美丰集团为本次股份转让指定的专门帐户;收到国家国资委及商务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新宏远创以等值外汇支付到美丰集团为本次股份转让指定的专门帐户,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余款。

    (三)股份转让的附加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暂不存在补充协议,合同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出让人仍持有四川美丰股份19137358股。

    本公司不存在未清偿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负债,也没有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任何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商务部的批准。

    (五)本公司持有四川美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美丰集团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四川美丰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陈平

    签注日期:2005年8月18日

    五、备查文件

    1、美丰集团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书。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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