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精神,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本公司享受该项优惠税收政策后,预计从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将少缴纳1200万元左右的尿素产品增值税,将对公司2005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