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绵阳市联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9月2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03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03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土地使用权现已全部过户至本公司。至此,本次关联交易已完成。有关情况详见2003年9月4日、10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