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原定于2003年5月19日召开,但因非典型肺炎疫情扩散,不适合集中召开本次会议,因此改为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决议以传真签字方式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到董事6名,经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第一大股东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年2.4万元人民币(含税),并列入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
    二、同意侯志红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列入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
    三、同意第一大股东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的提案,提名赵克、姚海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列入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03年6月20日上午10时召开,详细情况请见2003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9日
    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姚海鑫,男,1962年9月,经济学博士,曾在荷兰尼津洛德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赵克,男,1963年10月17日,大专,高级会计师,现任沈阳化工研究院财务管理部部长。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姚海鑫,作为环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环保股份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环保股份及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的股东。
    3.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环保股份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环保股份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情形。
    7.本人不是为环保股份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8.本人没有从环保股份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环保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陈述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环保股份独立董事期间,将遵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姚海鑫    2002年5月19日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克,作为环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环保股份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环保股份及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的股东。
    3.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环保股份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环保股份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情形。
    7.本人不是为环保股份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8.本人没有从环保股份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环保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陈述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环保股份独立董事期间,将遵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克    2002年5月16日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姚海鑫为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姚海鑫与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环保股份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四、包括环保股份在内,被提名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陈述的后果。
    
提名人: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9日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克为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赵克与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环保股份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环保股份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四、包括环保股份在内,被提名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陈述的后果。
    
提名人: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