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该股份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339,131,980法人股),该股份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法人股24,900万股(分三笔质押,每笔8,300万股,共占总股本的43.99%),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该质押系为中广媒体传播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02年10月10日起每笔分别到2003年8月9日、2003年9月9日、2003年10月9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