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时发现:我公司所承建的南 部凌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规模由50万吨/日,调整为20万吨/日,2001年度报告对 该工程的收入、成本进行了重新计算,调整以前年度会计差错1.23亿元,分别调减 了1999年度净利润1.82亿元,调增了2000年度净利润0.59亿元;而事实上沈阳市计 委有关调减建设规模于2001年1月签发, 本公司未对该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相应调整帐务,影响了1999年、2000年年报的信息。
    我公司已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2]49号,关于对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虽然我公司为了提高诚信意识, 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前历史遗留的问题进行了调整帐务,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致 函指正的问题,公司全体董事虚心、诚恳的接受批评,并就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 挚的谦意。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今后严格按照《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更加规范、健康、持续的发展。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