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7月2日收到本公司股东、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总厂股份管理 委员会、沈阳市噪声控制设备厂股份管理委员会、沈阳利环特种电材厂股份管理委 员会函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000年24号文,企业职工内部持股的股份管理委 员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精神,以上三家股份管理委员会分别以持有的本公司 股权及部分现金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2年6月 28 日在沈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名称为:沈阳中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7,250万元(业经辽宁佳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辽佳会师验字(2002)第059号 验资报告验证),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18号,法定代表人为:辜勤华 先生。其中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认缴出资339,535,203 元, 占注册资本的91.5%;沈阳市噪声控制设备厂股份管理委员会认缴出资31,604,491 元,占注册资本的8.49%;沈阳利环特种电材厂股份管理委员会认缴出资 1, 360 ,306元,占注册资本的0.36%。该公司成立后,以上三家股份管理委员会将不直接 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沈阳中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372,057,447 万股的 股权,占本公司股权的65.74%,过户手续将按有关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