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02年4月27日上午九点在沈阳市南部污水处理示范厂二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372,333,97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的议案。
    同意票372,327,02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反对票6950股,占 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0019%,弃权票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2002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2002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