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8月23日在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4号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因不能掌握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理项目的财务数据信息(详见200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章节),无法保证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信息的完整,除此之外,对本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