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二00一年十 一月二十七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有关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1年12月29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址:沈阳市广东宾馆二楼会议室。
    (三)提交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拟以债转股的方式解决公司对沈阳市建委应收帐款的议案。
    我公司承建的沈阳南部污水处理示范厂、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经辽宁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定其总值为7.4亿元。其中沈阳建设投资 公司代表国家以中央财政债券形式出资8500万元, 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代表沈 阳市政府出资1.64亿;沈阳市建委结欠我公司工程款4.87亿元。经沈阳市政府研究 决定, 由沈阳建设投资公司和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联合组建“沈阳污水处理运 营管理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即为7.4亿元;沈阳市政府将该工程项目整体资产 和债务转移给“沈阳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公司”,因此,沈阳市建委尚欠我公司的工程 款4.87亿元由“沈阳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公司”承接,我公司则以此4.87 亿元的债权 转作对沈阳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公司的股权,所占7.4亿元总股份的65.81%。(评估增 值部分约400万元由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代表国家持有)。
    2、 拟投资建设河北省磁县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工程及咸阳市东郊污水处理厂 的议案。公司与河北省磁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北省磁县城建局,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签订的建设合同已于10月8日和11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给予公 告。依据合同规定公司与河北省磁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北省磁县城建局投资额为1. 1亿元,与咸阳市东郊污水处理厂投资额为1.2亿元,两项合计总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 产的10%,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两项合 同需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员和时间无法调配的原因、 不再担任本公司会计 师的要求,本公司拟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会议办法:
    1:截止2001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2:法人股东持本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进 行登记。
    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01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4:00时。
    (六)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18号。
    3:联系人:张玉树、及兰云
    电话:024-24811162 传真:024-24811162。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