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以传真签字方式表决。应参加表决9人,董事宋立国先生已于2003年6月20日提出辞职、董事辜勤华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董事会授权董事廖述斌先生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赵克先生因参加全封闭培训不能参加董事会口头授权董事佟锰先生代行表决权 、董事崔维武先生授权董事长王亮先生代行投票,实际参加表决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因不能掌握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理项目的财务数据信息(详见200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章节),无法保证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信息的完整,除此之外,对本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