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02年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审慎的职责,目前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急需进行技术改造,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市场份额,而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投资控股上海海虹集团常熟海虹酒业有限公司并更名"项目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没有进行投资,如果将该次募集资金改为受让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单方面追加投资,必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会议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关于改变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一致认为,该次变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无违规及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做出的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决定。
    
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