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接有关部门通知,本公司收购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436号文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37万股国家股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完成后,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本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因收购该等股权所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且到2004年2月26日以后方可办理过户事宜。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