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8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华南事务部的议案》;
    随着公司全国市场战略布局基本形成,公司的工作重点将由对外收购兼并转向对内全面的管理整合,以市场为导向挖掘现有生产能力进行技改扩建,从而实现公司的投资收益最大化、市场占有率最大化,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决定在全公司推行事业部制,按目前各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区域,划分成若干个大区,把子公司交事业部进行管理。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方针,公司决定先成立“华南事业部”,把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燕京啤酒(衡阳)有限责任公司四个企业与将要在长沙投资兴建的燕京啤酒(长沙)有限公司集中起来,对湖南、江西、广东三省的市场整合成为一个市场面,对市场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协调、对品牌进行集中管理和指挥、培育,由事业部代表总部进行管理、指挥、控制和协调,整体进行运作。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长沙华南燕京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的投资收益最大化、市场占有率最大化,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与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长沙华南燕京啤酒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
    “销售公司”将把湖南、江西、广东三省的销售网络融为一体,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燕京啤酒(长沙)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提升燕京品牌的知名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公司拟与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燕京啤酒(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80%;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
    “合资公司”成立后,可以进一步扩大燕京啤酒的生产能力,提高燕京啤酒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获得较好的利益回报。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对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148%股权的收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经与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协商,会议决定将收购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148%股权的收购价格由3.8元/股调整为3.95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37671.15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惠泉啤酒9537万股股份,占惠泉啤酒总股本的38.148%,为惠泉啤酒的第一大股东。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 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