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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8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或授权代表)20人,共代表股份 480,34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董学增、李颖娟(女)、李怀民、杨怀民、张怀东、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女)为公司董事,其中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为独立董事,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简历详见2003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在董事的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有效票480,347,520股,具有投票权6,244,517,760份。
    1、李福成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2、戴永全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3、李秉骥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4、丁广学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5、王启林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6、董学增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7、李颖娟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8、李怀民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9、杨怀民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10、张怀东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11、李兴山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12、陈建元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13、朱立青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二)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苏长江、王淑惠(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2003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公告),与经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监事王启(简历附后)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在监事的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有效票480,347,520股,具有投票权 960,695,040份。
    1、苏长江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2、王淑惠
    同意的表决权480,347,52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
    反对的表决权0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谢思敏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王启同志简历
    王启:男,52岁,大专学历,政工师,历任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动力车间副主任、支部书记、主任。现任公司装备部副部长兼节能处处长、设备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