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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3-04-2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3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02年本公司实现利润235400515.22元,净利润201178466.09元,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如下: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0117846.61元;

    (2)提取10%法定公益金计20117846.61元;

    (3)提取5%任意盈余公积金计10058923.31元;

    股东可分配利润150883849.56 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406481925.04元,可分配利润共557365774.60元,拟按年末总股本66742.4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2元(含税),共分配80090940元,尚余477274834.60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2、本年度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预计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公司拟在2002年度结束后分配利润一次,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及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不少于20%,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和/或送红股形式,现金股息不少于股利分配的30%。具体分配办法届时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决定同意段东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会议决定聘任朱立青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决定聘任李颖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决定同意李颖娟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请求,决定聘任刘翔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5月25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 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一楼东侧会议室。

    3、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增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9)审议《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4、出席对象

    (1)2002年5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5、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股票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出席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003年5月20日—5月24日(上午8:00--11: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10-89490729

    传 真:010-89495569

    邮政编码:101300

    6、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2、聘任独立董事简历:

    朱立青女士简历

    朱立青:女,54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财会科科长、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原北京西单商场集团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3、增聘副总经理简历:

    李颖娟女士简历

    李颖娟:女,50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北京市燕京啤酒厂设备科科长、副厂长,北京荣昌棉纺厂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4、新聘董事会秘书简历:

    刘翔宇先生简历

    刘翔宇:男,32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立青,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立青

    2003年4月23日于北京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提名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立青女士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23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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