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5号文核准。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2年10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2年10月16日(星期三)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面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票面利率、期限和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数量为700万张,共计70,000万元;票面利率为年利率1.2%;期限为5年;初始转股价格为10.59元/股。
    2、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股票帐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 发行方式:
    (1) 本次发行采取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余额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放弃优先认购权,因此目前只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2)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70,000万元,网上向申购的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步确定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步确定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50%;为平衡网上、网下申购需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使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定的网上、网下发行数量间作适当回拨。
    (3) 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上方式进行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下方式进行申购,申购定金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4、 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5、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认购特别提示:
    (1) 认购简称为“燕京配债",申购代码为“080729";
    (2) 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燕京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燕京啤酒”股份数乘以1元,再按1000元1手(10张/手,每张100元,下同)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手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以达到最小记帐单位1手。
    (3) 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帐户的申购数量最少不得低于1手,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4) 每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单。
    6、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特别提示:
    (1) 申购简称为“燕京发债",申购代码为“070729";
    (2) 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帐户的申购数量最少不得低于1手,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 每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单。
    (4) 每个帐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0万手(70,0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特别提示:
    (1) 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5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70万手(70,000万元),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预约登记: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T日(2002 年10月16 日) 认真填写主承销商制定的《燕京转债机构投资者申购表》,并于申购日T日(2002 年10月16日)15:00前按发行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将该表及有关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3) 缴纳定金: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2002 年10月16日)15:00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定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燕京转债申购定金”字样):
    开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 号:7441010187000000884
    (4)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认购款(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燕京转债认购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抵扣定金后尚需缴纳的认购款必须在2002年10月22日(T+4日)下午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同上)。
    8、 发行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颖娟、刘翔宇
    联系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
    9、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莱、刘政、杨曦、郑茂林
    联系电话:010- 84865601、010-84865602
    传真:010- 84868304、010-8486830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