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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02-10-12 打印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余额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放弃优先认购,因此目前只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3、本次发行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即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4、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燕京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燕京啤酒”股份数乘以1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手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以达到最小记帐单位1手。

    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080729”,配售名称为“燕京配债”。

    6、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燕京啤酒”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优先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债认购。

    7、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

    8、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上交易系统参加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070729”,申购名称为“燕京发债”。

    9、机构投资者参加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上方式参加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下方式参加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10、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燕京转债数量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燕京转债数量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燕京转债数量之间作适当回拨。

    11、本次发行的燕京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2、投资者务必请注意有关燕京转债发行方式、配售/发售办法、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次数限制的规定。

    13、本次发行的燕京转债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4、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5、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燕京转债的有关事宜予以扼要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燕京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2年10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http://www.yanjing.com.cn及http://www.citics.com。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公司          指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燕京转债              指  发行人发行的7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70,000万元燕京转
                              债发行之行为。
    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主承销商,联合各具有承销资格
                             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2日) 即  2002年10月14日。
    申购日(T日)        即  2002年10月16日,指本次发行
                             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
                             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
                             日期。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
                             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人社会公众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
                             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含
                             200万元)、成立6个月以上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一般法人,具备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   个人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申
                             购新股境内法人机构、证券投资
                             基金等。
    回拨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平衡网上、
                             网下的申购需求,根据实际申购
                             结果,按照网上中签比例和网下
                             中签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对初
                             定的网上和网下发售燕京转债
                             数量进行调整。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种类、面值、数量和期限:发行种类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张,发行数量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2、票面利率和付息日期:年利率1.2%,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发行的燕京转债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02年10月16日。转股期内每年的10月16日为该付息年计息日。付息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在付息登记日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燕京转债利息。公司将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以及已转股的燕京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3、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0.59元/股,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燕京啤酒”股票平均收盘价格9.63元为基准,上浮10%。

    4、转股起止时期:本次燕京转债的转股期自发行一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03年10月16日)起(含当日),至燕京转债到期日(2007年10月16日)止(含当日)。

    5、本次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股票帐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时间:即申购日,2002年10月16日(T日)。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余额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放弃优先认购权,因此目前只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8、担保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9、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10、本次发行期间“燕京啤酒”股票不安排停牌,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11、本次发行的燕京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2、拟上市地:深交所

    13、本次发行的燕京转债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二、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

    1、优先认购数量

    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燕京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燕京啤酒”股份数乘以1元,再按1000元1手(10张/手,每张100元,下同)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手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以达到最小记帐单位1手。

    2、有关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2日):2002年10月14日。

    (2)认购日(T日):2002年10月16日。

    (3)缴款日(T日):2002年10月1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优先认购发行方式

    (1)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进行。

    (2)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可根据公告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认购数量,交足认购款进行认购委托。

    (3)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报量认购燕京转债;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股东证券帐户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认购燕京转债。

    (4)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燕京啤酒”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在各营业部分别认购。

    4、优先认购的认购办法

    (1)认购代码为“080729”,认购名称为“燕京配债”。

    (2)认购1手燕京配债价格为1000元。

    (3)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帐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每1手为一个申购买入单位。

    (4)认购程序

    1)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具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的第三部分“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或第四部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数量

    初步确定为: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燕京转债数量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燕京转债数量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燕京转债数量之间作适当回拨。

    2、申购日(T日):2002年10月16日

    3、网上定价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申购日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公告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燕京转债手数。确定的方法: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燕京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燕京转债。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上网发行数量时,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手燕京转债。

    (4)为平衡网上、网下申购需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根据申购结果,按照使网上发售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步确定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之间作适当回拨。

    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网上发售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下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下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

    3)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上有效申购获得全额发售后,把网上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4)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4、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办法

    (1)申购手数以及申购价格的确定

    1)申购代码为“070729”,申购名称为“燕京发债”。

    2)认购1手燕京发债的申购价格为1000元。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帐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手,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4)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只可申购一次,不得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多次申购。

    5)每个帐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0万手(70,0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燕京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2年10月16日(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深交所的证券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2年10月16日(T日)前在已开立的资金帐户中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须于申购日2002年10月16日(T日)前(含申购日)到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A、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B、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发售

    1) 申购确认

    2002年10月17日(T+1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2002年10月17日(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划汇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002年10月18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2002年10月18日(T+2日),由主承销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根据申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配号。

    2)公布发行结果与中签率

    2002年10月21日(T+3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本次发行的中签率(包括网上、网下分别的中签率)和网下发行结果。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02年10月21日(T+3日),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

    2002年10月22日(T+4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燕京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可认购1手(10张,1000元)。

    (4)清算与交割

    1) 2002年10月17日(T+1日)至2002年10月21日(T+3日)内,所有申购资金被冻结在指定的结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深交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 2002年10月21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深交所将有效申购结果发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 2002年10月22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2002年10月23日(T+5日)前(含当日),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入的网上认购款后,按照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5)网上发行燕京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结果进行,有关数据由登记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

    1、发行数量

    初步确定为: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燕京转债数量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50%,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燕京转债数量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燕京转债数量之间作适当回拨(回拨原则见本发行公告第三部分“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2、申购日(T日):2002年10月16日。

    3、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5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发行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70,0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燕京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机构投资者参加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上方式参加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

    5、网下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7、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向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发售的总量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网下发售燕京转债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获得比例配售,实际配售量按1000元取整。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向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燕京转债。

    8、本次网下发行的燕京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9、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帐户卡。

    (2)预约登记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指定申购日(2002年10月16日)(T日)认真填写主承销商制定的《燕京转债机构投资者申购表》(见附件)的各项资料并签章,并于2002年10月16日(T日)15:00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文件请在2002年10月17日(T+1日)前以特快邮政专递寄出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通信地址:北京市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楼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邮政编码:100004)请在显要位置注明“燕京转债预约申购表”字样。

    (3)缴纳定金

    1)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2年10月16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定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燕京转债申购定金”字样):

    开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 号:7441010187000000884

    2)2002年10月18日(T+2日),由主承销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定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主承销商根据定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若获得配售,其申购定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定金若有剩余,则多余部分将在2002年10月22日(T+4日)返还。

    4)冻结定金的利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深交所的执行办法归发行人所有。

    (4)足额缴纳认购款

    1)为方便投资者,在本次配售结果确定后,主承销商将通过传真方式个别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2)2002年10月21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登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无论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是否收到个别通知,上述公告一经刊登,即视同已向其送达获得配售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缴款。

    3)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认购款(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燕京转债认购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抵扣定金后尚需缴纳的认购款必须在2002年10月22日(T+4日)下午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 号:7441010187000000884

    4)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若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2002年10月22日(T+4日)15:00之前补足认购款,则将被视为违约,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燕京转债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5)清算交割

    1)登记公司在2002年10月23日(T+5日)对机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燕京转债进行债权登记。

    2)主承销商在2002年10月23日(T+5日)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不对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按各参与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计算,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2年10月14日(T-2日)14:00-18: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成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联系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

    联系人:李颖娟、刘翔宇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地址:北京市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楼投资银行部

    联系电话:010- 84865601、010-84865602

    传真:010- 84868304、010-84868305

    联系人:董莱、刘政、杨曦、郑茂林

    附件:燕京转债机构投资者申购表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

    填表说明:

    1、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2、表中栏目如果为空,请填写“无”。

    3、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

    4、定金数额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要求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5、可多次申购,亦可追加申购,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非机构证券帐户申购为无效申购。

    7、填报不完整或资料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本表仅代表机构投资者对本次燕京转债发行的单方面认购意向,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表不作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

    9、在本次发行中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本次发行的燕京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此表可复制,但涂改无效。

    11、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2年10月16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定金付款凭证传真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每次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进行电话确认。

    12、请在2002年10月17日(T+1日)前将上述传真件原稿送达或邮寄至:北京市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楼投资银行部,邮政编码:100004。请在显要位置注明“燕京转债预约申购表”字样。

    接收预约申购表的指定传真、确认电话:

    收件人:董莱、刘政、杨曦、郑茂林

    确认电话:010- 84865601、010-84865602

    传真:010- 84868304、010-8486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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