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兴山、陈建元为北京燕京 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燕 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6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