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5日在工会 办公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二、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受让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80%股权并追加投资 的议案》。
    三、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受让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60.19 %股权的 议案》。
    四、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受让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的 议案》。
    上述二、三、四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经过审查,全体监事一致认 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受让上述三家公司股权的决定有利于避免与股东之间的同业 竞争,有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全国市场的开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述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履行了勤勉的责任。
    五、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投资控股上海海虹集团常熟海虹酒业有限公司并将 其更名为“燕京啤酒(常熟)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