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7日在公司工 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同意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2001年中期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接受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对燕京啤酒(赤峰)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托管经营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01年上半年经营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的议案》。
    会议形成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 决策方 面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 了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 销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准确。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利益。
    5、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