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5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15人,分别为: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赵晓东、毕贵索、杨怀民、张海峰、杨毅、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赵述泽、胡国栋。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为便于听取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设,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专门的电话、传真和邮箱,具体如下:
    联系人:徐月香、李影、李男
    联系电话:010-89490729
    联系传真:010-89495569
    电子邮箱:securities@yanjing.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101300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审议并通过了《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