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3月21 日在燕京 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接受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 司委托对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托管经营的议案》
    公司决定接受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委托, 代其行 使在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燕京曲阜三孔”)中股东的权力和 权利,对燕京曲阜三孔实行托管经营。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与曲阜三孔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于2001年2月25日签署《合资经营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共同 成立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于2001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燕京曲阜三孔注册资本为23076.923万元,其中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出资6231.135 万元,占燕京曲阜三孔注册资本总额的27%,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出资5768.865 万元,占燕京曲阜三孔注册资本总额的25%,曲阜三孔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076 .923万元,占燕京曲阜三孔注册资本总额的48%。
    公司接受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燕京曲阜 三孔实行托管经营,托管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 其中: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为第一期,基本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2002年 1月1 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为第二期,基本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另外,北京燕京啤 酒有限公司、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还应依据下列标准向本公司支付托管人奖金: 经审计,燕京曲阜三孔在托管期内当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则每超过1个百分点, 增加奖金人民币10万元,但奖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公司本次接受委托对燕京曲阜三孔实行托管经营, 既可以避免与关联公司北京 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又可在托管期内从委 托方每年收取托管费用(该部分的股权收益权在托管期间仍属委托方所有)。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