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股东(或代理人)22人,共代表股份625,807,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00,175,856股(截止2006年9月1日股权登记日)的56.88%。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就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625,80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赵晓东、毕贵索、杨怀民、张海峰、杨毅(女)、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女)、赵述泽、胡国栋十五人为公司董事,其中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女)、赵述泽、胡国栋为独立董事,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在董事的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有效票625,807,433股,具有投票权9,387,111,495份。
    1、李福成
    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2、戴永全
    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3、李秉骥
    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4、丁广学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5、王启林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6、赵晓东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7、毕贵索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8、杨怀民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9、张海峰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10、杨毅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11、李兴山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12、陈建元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13、朱立青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14、赵述泽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15、胡国栋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苏长江、王淑惠(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王启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在监事的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有效票625,807,433股,具有投票权1,251,614,866份。
    1、苏长江
    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2、王淑惠
    同意的表决权625,807,433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思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