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 年4 月27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 年5月12 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于2006 年5 月16 日刊登了《股票简称变更公告》,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 年5 月16 日实施完毕,且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合计 720,336,750 65.49%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18,067,492 56.19% 国家股 - - 国家持股 国有法人股 26,365,500 2.40% 国有法人持股 22,613,562 2.06% 社会法人股 693,971,250 63.09% 社会法人持股 595,215,789 54.11% 募集法人股 - - 高管持股 238,141 0.02% 二、流通股份合计 379,657,037 34.5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81,926,295 43.81% 其中:社会公众股高管持股 187,513 0.02% A股 481,926,295 43.81% 三、股份总数 1,099,993,787 100% 三、股份总数 1,099,993,787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不超过10 G+24个月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月 46.19 G+36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 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2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2.06 G+12个月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和补充保荐意见
    3、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