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决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计划于4月8日(含本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公司股票与可转换债券最晚于4月10日(含本日)复牌。
    沟通期内,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网上交流会、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地协商与沟通。为广泛、充分听取各方股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司股改方案,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最终确定尚需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将延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公司股票与可转换债券继续停牌。
    公司将尽快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最迟在2006年4月12日披露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与可转换债券在次日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