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
    200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05年4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红派息方案为:按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2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现金0.6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08元)。
    公司2004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2日
    2、 除权除息日:2005年4月13日
    3、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5年4月13日
    4、 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本次派息、送股、转增对象为:截止2005年4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办法
    1、 本次公众股股息将于2005年4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 国有股、法人股及高层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3、 本次新增可流通股份于2005年4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的证券账户。
    4、 本次新增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05年4月1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03年10月16日起可以转股,因此,存在公司股本随时增加的可能。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实施派息、送股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以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公司总股本为基准,故公司实施派息、送股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2005年4月12日收市时方能确定。根据公司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决议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股数,本次送转股将使公司股本增加至最少不低于1,013,991,087股。送转股除权日,公司股本将增加50%,各种股份比例与登记日收市时一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9490729;89495588-6696。
    传真:(010)89495569。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2.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