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于200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董事任职变动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
    1、公司执行董事宋莹女士、任建昌先生和公司董事石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任职,公司董事会接受三位董事的辞呈,并对宋莹女士、任建昌先生、石栋先生在董事会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诚挚地感谢。
    宋莹女士、任建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后继续为公司服务,宋莹女士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主管公司人力资源、行政工作,任建昌先生任公司资深副总裁,主管公司科技工作。
    2、公司董事会任命崔炳斗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并推荐其为执行董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经征得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推荐张百哲先生、李兆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并调整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任职变动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委员组成作以下修改和调整:
    1、审计委员会从原规定的“由三名董事组成”修改为“由四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组成如下:
    召集人:谢志华先生
    委 员:邰中和先生、张百哲先生、赵才勇先生
    2、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修改为“由四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组成如下:
    召集人:邰中和先生
    委 员:谢志华先生、李兆杰先生、江玉昆先生
    公司高级副总裁宋莹女士继续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关于召开二00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简历
    崔炳斗 先生 54岁 韩国汉城人 国立汉城大学化学工程学士。曾任韩国商工部工业试验院研究员、韩国开发金融技术部产业分析师、杜邦远东公司销售经理、韩国硅晶片制造公司执行长。1994年加入现代集团,先后任存储事业部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负责硬盘制造业务;任LCD事业部总经理、执行副总,负责STN-LCD业务和TFT-LCD业务,并成功完成了TFT业务的进入和起步阶段,在市场与客户拓展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2001年起任HYDIS的CEO。2003年1月加入京东方,现任京东方执行副总裁,TFT-LCD事业群执行官兼京东方韩国子公司BOE-Hydis技术株式会社代表理事社长,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百哲 先生,60岁,清华大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液晶技术专家。先后承担国家、电子部和北京市二十多项科研攻关任务,参与“七五”、“八五”和“九五”电子部和北京市LCD科研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编写工作,并曾任电子部科技进步奖光电技术评审组评委、国家科委国家秘密技术审查专家组专家、被联合国UNDP聘为国内第一专家参与LCD行业相关工作的技术方案制定和专导工作,多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申请并获批准发明专利二项。曾主持建设我国首家液晶材料生产工厂,实现液晶材料国产化。担任北京清华液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期间,承担完成国家计委和北京科委的“八五”科技任务—中心STN-LCD示范生产线建设、香港TQL公司的LCD生产线建设工作,指导完成清溢精密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大面积精密掩膜板生产线建设,负责组建北京清华液晶工程有限公司。现任北京清华液晶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清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清华液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顾问。
    李兆杰 先生,48岁,美国加州大学法学硕士、图书馆信息学硕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香港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美国旧金山Wang-And-Wang USA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王氏基金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奥申委法律专家。编写编译著注5部,发表中英文论文20余篇。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兆杰先生、张百哲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兆杰,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本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有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李兆杰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百哲,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本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有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百哲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于2003年8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星科大厦的议案》,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于2003年8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董事任职变动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后,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产业战略发展需要,以经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依据,将拥有的星科大厦的相关资产包括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转让于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上述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客观公正,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执行董事宋莹女士、任建昌先生和公司外部董事石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任职,公司董事会已接受三位董事辞呈,此项董事会董事任职变动是符合公司产业战略需要的正常任职变动。
    3、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崔炳斗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并增选张百哲先生和李兆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任命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新聘人员均符合任职资格的规定。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邰中和
    独立董事:谢志华
    二00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