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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G京东方 项目:公司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5-3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30日在北京国门路大饭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1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348,204,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6%,其中:法人股股东3 人,代表股份329,00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21,5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19人,代表股份19,078,854 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二00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二00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二00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二00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82,836,59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8,259,432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4,129,716元,提取25%任意盈余公积金20,648,580元,扣除计提的职工奖福基金242,271元,加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143,405,981元,200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92,962,577元。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54955.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五、关于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额度: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款余额累计不超过叁拾亿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公司对外抵押、担保余额累计不超过叁拾亿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额度内享有审批权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六、关于变更调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调整“京东方电子商务项目”投资规模,将剩余募集资金1034万元变更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将已完成项目“专业电脑终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91万元调整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3、将已完成项目“移动电脑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79万元调整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有关内容请查阅2003年4月22日刊登的“关于变更调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有关内容请查阅2003年5月22日刊登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八、关于公司符合条件增发B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对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公司符合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九、关于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35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额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战略投资者、海外投资基金、特定投资者

    5、发行定价方法:

    本次增发的B股发行定价依据为:(1)保护现有股东权益;(2)增发B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3)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的原则;(4)根据TFT-LCD资产收购及相关配套项目投资的资金需要。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定价依据确定本次增发的B股发行价格。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发B股募集资金约为100000万元-1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主要用于如下项目:

    (1)偿还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HYDIS)的TFT-LCD业务的9000万美元银行借款;

    (2)投资2235万美元用于薄膜晶体管彩色液晶显示模块项目;

    (3)补充营运资金20000万港币。

    如果本次增发B股募集资金超过上述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额,增量的募集资金将由董事会在《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安排使用投向。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B股相关事宜:

    (1)按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发B股的发行方案,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增发B股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与发行方式等具体事宜;

    (2)签署与本次增发B股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3)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金额;

    (4)本次增发B股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请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和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5)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增发B股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增发B股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不利的后果,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增发B股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与本次增发B股及增发的B股股票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增发B股有效期限:

    自公司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增发B股完成为止,即:(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完毕;(2)未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3)其它情况导致本次B股增发工作结束。

    本次增发B股的议案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十、关于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

    本次增资发行B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1、偿还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HYDIS)的TFT-LCD业务的9000万美元银行借款;

    2、投资2235万美元用于薄膜晶体管彩色液晶显示模块项目;

    该项目已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技管项审字[2003]104号)批复。

    3、补充营运资金20000万港币。

    十一、关于对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之前的未分配利润处置的预案;

    公司增资发行B股之前的全部未分配利润,由增资发行B股之后的新、老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二、关于提取公司二00二年度奖励基金的预案;

    2002年度经营业绩已完成事业计划,公司提取2002年度奖励基金828.4 万元。

    十三、关于转让所持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将公司部分资产委托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议案。

    1、公司将所持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的70%股权,以3880万元价格向北京电子城有限公司转让。

    2、公司将位于“京东方数字玫瑰园(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和“京东方小背光源项目区(北京亦庄开发区地泽路10号)”的水、电、气热等动能设施、房屋、土地、在建工程等资产(该等资产帐面价值24178万元)委托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经营。

    有关内容请查阅2003年5月22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92059000股)、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持有3337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审议表决的有效表决股数为22,775,354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项振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书;

    3、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统计表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项振华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在北京国门路大饭店召开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提出新议案的情形、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别于200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和第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决,2003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和200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九次监事会决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4月18日在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上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于同年4月22日分别在香港《大公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内容、会议出席对象以及会议登记事项,并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手续及方式、时间及地点、公司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传真、地址、邮编等。同时,上述公告以及于2003年4月22日在上述报纸上刊登的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03年5月15日刊登的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三届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中列出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股份348,204,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6%,其中法人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29,00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121,5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9,078,854股。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和公司聘任之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监事会已提出且经公告的全部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全部议案或议案中的各项并进行了表决。

    关联股东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在就《关于转让所持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将公司部分资产委托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议案》的投票表决中回避。

    议案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且经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现场公证。

    所有议案中,《关于对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之前的未分配利润处置的预案》经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78%通过,《关于转让所持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将公司部分资产委托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议案》经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72%通过,其他议案及议案中的各项均经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通过。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贵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项振华

    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统计结果
                                                                  单位:股
    表决                              同意
    议案            法人股  人民币普     境内上市   合计占有效表
                            通股(A股)外资股(B股) 决股数比例
    一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二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三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四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五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六   1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2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3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七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八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九   1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2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3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4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5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6-(1)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6-(2)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6-(3)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7-(1)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7-(2)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7-(3)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7-(4)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7-(5)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7-(6)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7-(7)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8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十   1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2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3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十一          329004000  120200     19072554      99.9978%
    十二          329004000  121500     19072554       99.998%
    十三 1          3575000  121500     19072554       99.972%
         2          3575000  121500     19072554       99.972%

表决 弃权 议案 法人股 人民币普 境内上市 合计占有效 反对 通股(A股) 外资股(B股) 表决股数比例 一 - - 6300 0.002% 0 二 - - 6300 0.002% 0 三 - - 6300 0.002% 0 四 - - 6300 0.002% 0 五 - - 6300 0.002% 0 六 1 - - 6300 0.002% 0 2 - - 6300 0.002% 0 3 - - 6300 0.002% 0 七 - - 6300 0.002% 0 八 - - 6300 0.002% 0 九 1 - - 6300 0.002% 0 2 - - 6300 0.002% 0 3 - - 6300 0.002% 0 4 - - 6300 0.002% 0 5 - - 6300 0.002% 0 6-(1) - - 6300 0.002% 0 6-(2) - - 6300 0.002% 0 6-(3) - - 6300 0.002% 0 7-(1) - - 6300 0.002% 0 7-(2) - - 6300 0.002% 0 7-(3) - - 6300 0.002% 0 7-(4) - - 6300 0.002% 0 7-(5) - - 6300 0.002% 0 7-(6) - - 6300 0.002% 0 7-(7) - - 6300 0.002% 0 8 - - 6300 0.002% 0 十 1 - - 6300 0.002% 0 2 - - 6300 0.002% 0 3 - - 6300 0.002% 0 十一 - - 7600 0.0022% 0 十二 - - 6300 0.002% 0 十三 1 - - 6300 0.028% 0 2 - - 6300 0.02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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