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确保公司在显示产业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将收购韩国Hynix半导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HYNIX”)所属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HYDIS”)TFT-LCD业务资产,并于2002年11月19日分别与HYNIX、HYDIS签订《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建筑物销售与购买协议》、《土地租赁协议》(以下合并简称“资产收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本次资产收购进展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1、200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的“二00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收购有关事宜,有关本次资产收购项目、公司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及申请使用外汇等已分别获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外资[2002]2600号)、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合函[2002]9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复[2002]321号)批复同意。
    2、公司已在韩国注册全资子公司BOE-HYDIS技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BOE-HYDIS”),BOE-HYDIS代表公司做为本次资产收购的买方,公司将在本次资产收购中的权利与义务授权BOE-HYDIS执行。
    3、因本次资产收购涉及方面广、工作内容较多,收购资产的交割未能按“资产收购协议”规定的限期(2002年12月31日)内完成。2003年1月17日,BOE-HYDIS与HYNIX、HYDIS签署《关于“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确定资产交割日为2003年1月22日。BOE-HYDIS与HYNIX、HYDIS已按计划于2003年1月22日办理资产交割,BOE-HYDIS正式运行。
    4、根据《关于“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规定,本次资产收购的总价格为“非流动资产价格+营运资金+海外子公司价格-3000万美元(最后调整金额)”,其中非流动资产价格为38000万美元,营运资金的价格在资产交割完成后根据审计和未来的市场状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5、有关本次资产收购的内容请查阅2002年11月30日刊登的公司“收购TFT-LCD资产的报告书”和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外资[2002]2600号文
    2、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合函[2002]929号文
    3、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复[2002]321号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