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1日在北京国门路大饭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股份(有效股数)349,552,6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1%,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41人,代表股份329,124,95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24人,代表股份20,427,725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谢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49,552,675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弃权”0 股;“反对”0股。
    二、 关于向原控股股东北京电子管厂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以评估值52,385,718元从原控股股东北京电子管厂购买249,455.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有关内容请查阅2002年7月2日在《香港大公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方股东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回避,该项议案表决有效股数24,123,675股。“同意”24,123,675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关于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HYDIS)TFT-LCD业务的议案;
    公司设立海外子公司,由海外子公司以境外融资方式收购韩国现代半导体株式会社(HYNIX)和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HYDIS)与TFT-LCD业务有关的资产,非流动资产的收购价格为38000万美元(未包括营运资金)。有关内容请查阅2002年11月30日在《香港大公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收购资产的报告书”。
    “同意”349,552,675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弃权”0 股;“反对”0股。
    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同意”349,552,675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弃权”0 股;“反对”0股。
    五、关于变更调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数字电视接收机产业化技改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4740万元。
    “同意” 349,552,675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数码相机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4713万元。
    “同意” 349,552,675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已完成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共计4121.43万元(包括“北京东方冠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节余资金6.4万元、“数字终端设备用平面背光源项目”节余资金17万元、“合资收购韩国STN-LCD及OLED项目”节余资金4091万元、“合资投资冷阴极荧光背光源项目”节余资金7.03万元)。
    “同意”349,552,675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弃权”0 股;“反对”0股。
    上述项目有关内容请查阅2002年11月1日在《香港大公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变更调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六、关于对浙江京东方真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改制的方案。
    公司持有浙江京东方真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京东方”)60%股权,在确保浙江京东方经营的连续稳定的基础上,公司转让所持浙江京东方的25%股权,转让价格为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的每股净资产。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拥有浙江京东方35%股权,继续保持对浙江京东方的第一大股东和相对控股的地位。
    “同意”349,552,675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100%;“弃权”0 股;“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朝阳区公证处公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绪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 谢志华先生简历
    谢志华 先生,43岁,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199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995年被选为北京市跨世纪人才“百人工程”人选,1998年被选为北京市学科带头人,并先后被评为部级专家和政府特贴享受者。现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北京市财政学会理事,北京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会计序列及教授序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英国卡迪夫大学中国问题研究中心的特聘研究员,加拿大英皇学院的客座教授,保监会职称与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湖南大学等二十多所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聘教授和科研研究员。
    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朝阳区公证处公证书;
    3、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