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修改议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京东方A”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4日 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22日-2005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22日-24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22日上午9:30起至2005年11月24日下午15:00止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国门路大饭店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升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方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含委托代理人、委托董事会投票股东)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共计2,275人,代表股份930,625,67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6.16%。其中流通A股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委托董事会投票股东)共2,271人,代表股份35,294,873股,占公司流通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9.0974%,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6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委托董事会投票股东)共247人,代表股份899,432,506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3.269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95,330,8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8898%;流通A股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243人,代表股份4,101,706股,占公司流通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2.2194%,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3797%,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226人,代表股份1,316,286股,占公司流通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71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2,028人,代表股份31,193,167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2.8879%,占公司流通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6.8780%。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有关内容请查阅2005年11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全体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3,389,28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9.2224%;反对7,083,74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7612%;弃权152,64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164%。
    2、流通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058,48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79.4973%;反对7,083,74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20.0702%;弃权152,64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0.4325%。
    3、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参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d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1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2,465,370 现场 同意 2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一组合 1,574,450 网络 同意 3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1,090,988 网络 同意 4 北京首润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网络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57,513 网络 同意 6 杨玉华 455,200 网络 同意 7 黄雄军 438,000 网络 同意 8 刘昕 308,015 网络 同意 9 张焕亭 255,500 网络 同意 10 孙卫 254,490 网络 反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项振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