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2005]119号《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批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和北京显像管总厂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具有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