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公司下属联营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以及KoninklijkePhilips Electronics N.V.(简称"Philips")将进行显示器与平板电视业务整合,本公司于2005年6月16日刊登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显示器与平板电视业务整合的公告》,冠捷科技也于同日刊登了《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交易收购KoninklijkePhilips Electronics N.V.部分显示器及平面电视业务及发行可换股债券须予披露之关联交易、收购北京东方冠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及持续关联交易》公告(相关内容请查阅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信息)。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冠捷科技于2005年6月30日就以上业务整合事项发出股东通函(有关内容请查阅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或冠捷科技公司网站(http://www.tpvtechnology.com)信息)。该股东通函同时附载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Philips注入业务在相关期内的营运及资产状况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的数据与本公司及冠捷科技于2005年6月16日的公告数据一致。
    另外,本公司为参与业务整合的下属子公司北京东方冠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52%比例银行借款担保(借款总额3130万美元,借款期限2003年6月19日至2005年6月20日),已随借款担保到期而自然解除。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