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TFT-LCD 第五代生产线项目由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光电”)承担投资建设,根据项目投资资金筹措计划,京东方光电已获得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独家牵头行的银团贷款74000 万美元(含等值折算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团贷款协议》、银团成员及份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作为独家牵头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城建支行”)作为代理行,并由九家境内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组成银团,于2005 年3 月31 日与京东方光电签署了《银团贷款协议》:
    银团贷款总额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美元或人民币贷款折合共计74000 万美元;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5 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3 年;美元贷款利率为三个月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与利差(每年1.80%)之和,人民币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不时适用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银团(贷款人)及银团贷款组成如下(单位:万美元):
贷款人名称 固定资产贷款承诺款项 流动资金贷款承诺款项 (含等值折算人民币) (含等值折算人民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 25000 0 设开发专业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 20000 0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6000 0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2400 3600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600 44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 2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运支行 0 3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0 5000 厦门国际银行 1000 0 总计 56000 18000
    上述银团贷款的相关费用由京东方光电承担。
    二、帐户监管
    京东方光电与贷款人及建行城建支行签署了《帐户监管协议》,由建行城建支行对京东方光电已开立与保持和将要开立与保持的所有银行帐户进行监管。
    三、资产抵押及贷款保证
    京东方光电与贷款人及建行城建支行签署了《机器设备抵押协议》和《房地产抵押协议》,京东方光电将现在和将来拥有和获得的有关或属于项目(如《银团贷款协议》所定义)的全部房地产(现时评估值为1,475,844,400 人民币)和机器设备(现时评估值为4,119,514,914.33 人民币)抵押给贷款人;京东方光电与贷款人及建行城建支行签署了《保险权益转让协议》,京东方光电将所有保险合同(包括京东方光电作为投保人和/或受益人)项下的全部权利和利益转让给贷款人,使贷款人成为该等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本公司和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与贷款人及建行城建支行签署了《保证协议》,本公司和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及连带地就该银团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本公司的保证范围为:在《保证协议》签订之时净资产值的50%,减去在《保证协议》签订之时本公司已向代理行充分披露并经代理行认可的、本公司已对外提供的保证(信用)担保的金额的不时余额范围内。同时,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京东方光电三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三方协议书》,基于上述有关银团贷款文件的规定,约定三方之间承担贷款保证责任的顺序为:首先为京东方光电,其次为本公司(在前述保证范围内),再次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