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于2001年6月29 日在北京 海逸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推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及董事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推选王 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
    2、关于推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及董事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推选江 玉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3、关于设立执行委员会的议案;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与协调及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监控,确保公司经 营按健康方向发展,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重 大战略方向、策略的规划与制定,重大投资的决策,重大经营活动的监控, 公司的 组织提升、流程再造。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职权。
    4、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聘任陈炎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秘书,聘任仲慧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证券 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关于公司总裁任职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梁新清先生为公司总裁, 总裁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议,任命宋莹女士、陈炎顺先生、孙继平先生、 任 建昌先生、韩卫平先生、韩国建先生、秦军先生、龚晓青先生、王家恒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任命王彦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张鹏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7、关于实施组织提升与流程再造工作的议案;
    根据公司二00一年“学习、改善、创新”的工作方针,为强化管理总部的功能, 提高总部管理部门服务于市场的运行操作能力,公司开展组织改善与流程再造工作;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部协助工作。
    8、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及董事会工作规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在市场 竞争中保持快速反应和决策能力, 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权限授权董事长行 使如下职权:1、负责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有关文件的签署,每次借款总额 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2、办理担保、抵押、交易合同等事宜,单笔总额不超过伍 仟万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六月三十日